根据《团章》之发展团员的相关规定,经个人申请,团支部及班主任推荐,参加团课学习并结业,经济学院分团委研究决定,发展刘娜同学为入团发展对象。现将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并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和审议。如有异议,请及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经济学院分团委反映。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入团发展对象资格。
公示时间:2020年3月10日——2020年3月17日
南京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分团委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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