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做好第七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个人申报,学院学术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筛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现将两位申报人的推荐排序结果予以公示:
周元春,刘余
公示时间为5月28日至6月3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学院行政办公室实名反映,联系电话:025-86718202。
南京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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