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南京财经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南财大教字〔2021〕88号)、《南京财经大学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指导意见》(南财大教字〔2023〕14号)和《经济学院2023级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经学生个人申请、学院转专业领导小组审核,现将2023级本科生大类专业分流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4年5月16日-2023年5月2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学院教务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俞老师,咨询电话:025-86718217。
经济学院转专业与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