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新形势下我校发展党员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和《南京财经大学发展党员工作若干规定》的基本要求,结合经济学院实际,对我院发展党员工作规定如下:
一、经济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
1.本人递交入党申请书
符合党章规定的申请入党条件,自愿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附《自传》)。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个人的自然情况。
(2)本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
(3)本人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主要表现。
(4)本人主要缺点和今后的努力方向。
2.党支部找申请人谈话
经济学院学生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后,将及时进行登记,建立《申请入党人员花名册》,并在一个月内派人与申请人谈话,对其进行帮助和教育。
3.党支部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经济学院学生党支部将对申请人定期进行分析研究,及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对已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人,建立《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4.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党支部将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通过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列席支部活动、交办具体任务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考察和培养。
5.党支部定期考察入党积极分子
根据入党积极分子表现,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分析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并做好记录。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培养和考察
1.团组织推优
发展对象年龄在28岁以下且是共青团员的,需经团组织“推优”。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团支部推荐、院团总支(分团委)公示和审批,填写《南京财经大学团组织推优审核表》。
2.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1)征求意见应在积极分子考察期满一年、党支部准备将其列为发展对象之前进行。
(2)征求党内同志意见可在党员会议上进行。
(3)征求党外群众的意见一般可采取座谈会、个别谈话的方式,也可采取民意测评、个别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等。学生座谈会人数不少于10人,教工座谈会人数不少于7人。个别谈话和书面征求意见人数同座谈会。
(4)征求意见的记录要求真实,必须要由谈话人、征求意见人和记录人签名。
3.确定发展对象
(1)发展对象原则上须是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条件基本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必须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须经支部大会)集体讨论确定。
(2)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培养联系人应采取多种形式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着重考察他们的入党动机、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学习工作表现,并将考察意见填入《发展对象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写优点,也要写出不足。
4.党支部进行政治审查
(1)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及时进行政治审查。凡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2)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基本概况、简历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情况。政审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附有关证明材料)。
(3)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发展对象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和函调,必要时进行外调(外调一般应有两名正式党员参加)。函调材料要加盖出具单位的党组织公章。
5.组织培训
(1)分党校每学期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每期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40学时,其中集中授课不得少于20学时。
(2)培训内容:党的基本知识;《中国共产党章程》、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内外时政等内容。
(3)考核办法:培训结束经书面闭卷考试,结合考勤考核情况,合格者颁发党校结业证书。没有经过党校培训及考试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6.公示
公示对象为近期拟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公示时间为一周。
二、经济学院党总支发展党员的条件
(一)政治思想方面
1.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拥护党的纲领;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入党动机端正,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勇于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3.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认真学习党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主动接受党组织的教育、考察和培养。
4.自觉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武装头脑,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个人主义和腐朽生活方式的侵蚀;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二)工作能力和团队精神方面
1.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主动承担并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组织协调能力和办事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职岗位上做出较好成绩。在学校社团、学院或班级担任学生干部者,优先发展。
2.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维护集体利益,关心集体荣誉,热心公益事业;主动帮助同志,热心为群众服务,有一定的号召力和亲和力,在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信。代表南京财经大学参加省级以上竞赛、交流、志愿服务等活动,代表经济学院参加校级以上活动并获奖,在经济学院举办的各类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者,优先发展。
3.积极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为创造文明和谐的校园努力工作;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坚决同一切违法乱纪活动作斗争。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无学校记过、通报批评等处分。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勇于开拓创新,不断提高自身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在工作、学习、生活等各方面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如在院级以上竞赛中获得前三名次,主持校级(含)以上课题立项和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在期刊上发表过论文,在科技创新、创业等方面表现优秀者,优先发展。
(三)组织纪律性方面(预备党员、已发展党员需同时遵守)
1.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的校纪校规和学校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
2.拟发展的学生党员,所在宿舍目标管理个人得分应达到评定奖学金的基本要求,并自觉遵守学校有关缴纳学费的规定,无恶意拖欠应缴学杂费现象。
3.学习上,无旷课、作弊、扰乱课堂秩序等行为。逃课被学校通报1次或被学院通报3次者,不予发展。
4.生活上,因宿舍卫生差、夜不归宿、使用违章电器等行为而被上报学校者,不予发展。
(四)经济学院发展学生(本科在读学生)党员学习及获奖要求
(1)已修课程中,成绩不合格的课程不得超过1门,且补考成绩合格(出现成绩不合格情况一年内不得发展)。
英语四级、计算机二级已过。英语六级、计算机二级已过者,优先考虑。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 获得一次一等或二等学习优秀奖学金,并获得一次素质拓展奖学金,原则上大学二年级可以发展。
② 获得两次三等及以上学习优秀奖学金,并获得一次素质拓展奖学金,原则上大学三年级可以发展。
③ 获得两次素质拓展奖学金和一次学习优秀奖学金,或获得两次优秀团干(或优秀团员)和一次学习优秀奖学金,或获得两次及以上校级竞赛奖励(三等奖以上,以学校文件为准)和一次学习优秀奖学金,原则上大学四年级可以发展。
④ 获得“校长奖学金”或受省级及以上荣誉表彰,并获得一次学习优秀奖学金。
⑤ 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获奖(如:“挑战杯”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大学生艺术展演比赛等学校认可的省级及以上竞赛),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发展。
(五)其它说明
1.学生毕业离校前三个月内,原则上不再发展预备党员。
2.各学生党支部对研究生在大学本科学习期间,向党组织提交的入党申请书、自传以及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有关材料,及时与原单位党组织协商和交接,继续做好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在原单位参加基层党校集中培训的党校结业证书和书面证明材料,继续有效。
三、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1.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1)经济学院学生党支部将明确培养联系人对预备党员加强培养、教育和考察。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话、征求意见、集中培训、布置任务、实践锻炼等方式,着重了解他们是否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是否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否自觉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是否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是否认真克服和改正入党时尚存在的缺点等,发现问题要及时与本人谈话。按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2)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要定期总结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并向党组织汇报。预备期满半年,党支部进行一次综合考察。
四、预备党员的转正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体要求如下:
(1)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
(2)出现如下情形之一,应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①预备期内,犯了错误,本人检查认识深刻,积极改正错误的。
②预备期内,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出现一些缺点毛病,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但经组织指出后积极改正的。
③预备期内,出现课程考试不及格现象的。
④由于其他原因,党组织认为需要继续培养教育考察的。
(3)出现如下情形之一,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①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②连续6个月以上不交纳党费、不汇报思想、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
③预备期满未提出转正申请,经党组织提醒仍不提出转正申请的。
④延长预备期内仍出现课程考试不及格(含补考不及格)现象以及其他经过教育考察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
⑤由于其他原因,党组织认为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转正对象在支部大会讨论前,将在本单位公示一周。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六、本规定由经济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