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苏财教【2020】98号文件,现将我校2020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当年入学的新生)。
二、资助名额和标准
1.从2020年起,国家助学金提高补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分两学期发放,我校秋季资助经费共计509.69万元。
2.各学院资助经费分配详见《2020年国家助学金经费分配表》(附件1)。
3.本次国家助学金评选各学院可根据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名额分配,资助档次可分2300、3300、4300三档(其中2300档次资助学生与4300档次资助学生人数必须相等),总资助经费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资助经费指标,在资助经费范围内实现应助尽助。
三、评审条件
国家助学金评选按照《南京财经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执行详见(附件2)。
四、评审程序及要求
1.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认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报所在学院。各学院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资助经费分秋、春两学期发放。
2.建档立卡学生的国家助学金资助应当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扶贫办《关于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教育资助工作的意见》(苏财教〔2016〕151号)相关政策要求执行,如未落实相关政策需说明具体原因。
3.大一新生建档立卡户应实现国家助学金全覆盖,大二年级及以上建档立卡户应按照《南京财经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执行。
4.各学院要严格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及要求,对于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不予资助。
五、申报材料要求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需由各学院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网址http://jsxszz.jse.edu.cn/pros/identity/index.action)。国家助学金录入截止时间:11月26日前。
六、其他
1.各学院需召开主题班会,向学生详细介绍国家助学金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
2.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附件:
1.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xlsx
2.南京财经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细则(修订版).doc
3.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20年).xls
经济学院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