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3月31日前,研究生完成毕业论文初稿;
2. 4月1日前,学院审核学位申请人资格和条件;
3. 4月1日-4月10日,二级学科点组织第一次预答辩;
4. 4月11日-4月20日,二级学科点组织第二次预答辩(第一次预答辩未通过学生参加);
5. 4月30日前,研究生院对学位论文进行重合率检测,通过检查的论文直接安排校外评审,未通过或未按时提交的论文推迟至下一批次(一般为三至六个月之后);
6. 5月25日前,研究生院反馈外审结果;
7. 6月1日前,论文通过外审的学生向学院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二级学科点组织正式答辩;
8. 6月5日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报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学生完成学位基本信息录入;
9. 6月20日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授予硕士学位名单,学生在办理完所有离校手续之后至学院领取学位证书;
10. 6月30日前,学院完成学位申请材料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