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学院首页  > 研究生培养  > 通知公告  > 正文

经济学院2023年上半年硕士研究生预答辩工作安排

时间:2023-03-31

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并且结合经济学院实际,现将经济学院2023年上半年硕士研究生预答辩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各二级学科点负责组织、实施论文预答辩工作,学院负责监督、检查论文预答辩工作。各学科点应在预答辩前3天将本学科论文预答辩的总体工作安排(包括组织形式、预答辩老师、预答辩时间、预答辩地点、准备情况等)报送学院备案。

二、时间要求

1、2023年4月1日-4月10日,各二级学科点组织第一次预答辩(第一次预答辩通过率控制在80%以内);

2、2023年4月11日-4月20日,学院组织第二次预答辩(第一次预答辩未通过学生参加)。

三、建议流程

1、参加预答辩的研究生需提前将论文初稿、预答辩PPT(可选)交给预答辩老师;

2、预答辩秘书应提前与本组预答辩研究生、预答辩老师进行联络、沟通;在答辩过程中做好会议记录(含时间、预答辩人员、发言要点、预答辩结果等内容);

3、预答辩组长主持预答辩;

4、研究生就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研究方案、研究成果、创新之处等进行报告,报告时间不少于10分钟;

5、预答辩老师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提问、点评并给出修改建议;

6、提问点评环节结束后,研究生退出会议现场,预答辩老师就预答辩情况进行讨论,决定通过预答辩研究生名单;

7、预答辩结束后,预答辩秘书将预答辩记录、答辩结果等报送学院留存备查。

四、注意事项

1、各学科点应精细工作预案,切实加强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确保学位论文授予质量;

2、各学科点务必严格预答辩程序,保证预答辩正常进行;

3、学校督导组将安排人员进行随机监督和检查,请各学科点高度重视。

上一条:经济学院2023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及校级“先进班集体”推荐名单公示

下一条:经济学院2022年度研究生暖冬补助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