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财经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南财大学位字〔2016〕2号)、《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审核工作办法(试行)》(南财大学位字〔2023〕9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经学院思政审核小组和学业审核小组的初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表决,通过2023年6月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6月3日至2023年6月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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