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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学生会中心考核制度

时间:2024-10-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会中心考核工作,提高中心工作效率,实现“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目标,根据《南京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学生会章程》,结合学生会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中心考核是指对学生会所有中心的工作行为、表现以及结果是否符合管理者期望的评估管理活动。

第三条 学生会中心考核在不违背本制度的基础上另有规定的,依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学生会中心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学生会中心考核于每学期期末进行,依据考核内容划分为基础考核、综合考核和期末答辩。具体考核内容由各学期学生会根据本制度制定的中心考核方案决定。

第六条 基础考核的内容针对中心基础工作的统一规范化程度;综合考核的内容针对中心有效管理的相关项目因素;期末答辩则针对中心一学年内的工作接受质询和答疑的表现。

第七条 考核内容包括基础考核、综合考核和期末答辩。

第三章 考核标准

第八条 考核标准是对考核对象的目标要求,是考核对象的努力方向和考核评价尺度,应具有明确性、可衡量性、务实性。

第九条 基础考核的标准由综合事务中心依据学生会统一规范化工作内容拟定的考核细则决定,考核细则由中心同意、主席团审批后在该考核周期内正式生效。在考核周期内,执行秘书将按照各扣分项目在中心实际工作中进行扣分,最后得分即为基础考核的最终得分。

第十条 综合考核的标准由综合事务中心对中心有效管理的相关项目因素进行合理的等级划分后所拟写的考核细则决定,考核细则由中心同意、主席团审批后在该考核周期内正式生效。考核细则将各项目划分为三个等级,每个等级被细分为“一般、良好、优秀”等级,每个细分等级分别对应“1-9”分。综合测评由主席团和执行秘书依据细则中的等级描述进行评分,最后得分即为综合考核的最终得分。

第十一条 期末答辩在每学年末举行,考核指标由综合事务中心汇总、主席团审批后在该考核周期内正式生效。

第十二条 中心考核最终成绩分两次计算,基础考核、综合考核每学期实行,两项的最终成绩为两学期成绩的平均值,按比例计入总成绩;期末答辩在学年年末举行,按比例计入总成绩,考核中各项相关权重由各学期学生会根据本制度制定的中心考核方案决定。

第四章 考核流程

第十三条 中心考核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由秘书处组织实施。具体流程参见各学期学生会根据本制度制定的中心考核方案。常规流程如下:

(一)学生会工作正式开始的第一周即为中心考核正式实行的第一周,中心将本学期的简要工作计划交由综合事务中心,若有临时新增工作,则应及时告知综合事务中心;

(二)各中心在参加中心考核前须设立中心考核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包括学生会主席团、部长团和执行秘书,整个考核流程由执行秘书负责;

(三)中心考核委员会成员根据《南京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学生会中心考核表》中所列考核项目认真、公正评分、书写评语;

(四)在学生会工作学期结束的前一周,综合事务中心针对考核表进行汇总和统计、公示结果。

第五章 考核结果与反馈

第十四条 综合事务中心上交考核分数,在主席团审阅通过后,将考核成绩在学生会范围内公示。

第十五条 由中心执行秘书针对此次中心考核情况完成各中心考核的书面反馈报告,一式三份,一份上交主席团,一份反馈至中心,一份由综合事务中心备案。

第十六条 学生会中心考核结果将作为学年年终评选、表彰南京财经大学学生会优秀中心的依据,是决定各中心优秀干事名额的重要因素之一。

第六章 考核权责

第十七条 中心执行秘书在平时工作中有义务做好与对应中心考核工作相关的所有工作,包括:考核相关的各项目情况的记录、例会记录表的收集、旁听报告的整理、中心活动参与反馈报告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执行秘书负责考核整体流程,协调各评价方,有义务在各方对中心评价时提供考核相关的各项书面材料并督促各方对中心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

第十九条 执行秘书在考核结果公布之前有义务对各项考核结果保密。

第二十条 在考核成绩和特色中心结果公示一周内,对结果有异议者,可依据规定程序向秘书处反映情况,若反应的情况经证实,则上报主席团,并重新公示结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南京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学生会综合事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即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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